首个皮下给药利尿剂,用于治疗患有II/III级慢性心力衰竭的成人患者因液体过载引起的充血。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患有II/III级慢性心力衰竭的成人患者因液体过载引起的充血。
限制使用:
本品不适用于急性肺水肿的治疗。
【推荐剂量】
本品皮下预装输液器,在第一个小时内,提供本品剂量为30mg,在随后的4个小时内提供剂量为12.5mg/小时。
本品不适合长期使用,应尽快用口服利尿剂代替。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红斑,瘀伤,水肿和输液部位疼痛。
【药理作用】
呋塞米主要抑制近端和远端肾小管中钠和氯化的重吸收在亨勒的循环中。高度利尿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独特的作用部位。这对远端小管的作用与对碳酸酐酶和醛固酮的任何抑制作用无关。
【贮藏】
在20°C-25°C温度下保存,允许在15°C-30°C温度范围内波动。
切勿冷藏或冷冻
【有效期】
12个月
【使用方法】
-本品仅供皮下注射使用。本品可供患者在家自行使用。
-给药前检查本品预装药液情况。本品应是透明到略带黄色的溶液。如果溶液变色或浑浊,请勿使用。
-具体给药方法,详见本品说明书。
【推荐剂量】
本品皮下预装输液器,在第一个小时内,提供本品剂量为30mg,在随后的4个小时内提供剂量为12.5mg/小时。
本品不适合长期使用,应尽快用口服利尿剂代替。
【剂量调整】
无
【服用过量处理】
本品过量的主要体征和症状是脱水,血容量降低、低血压、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和低氯性碱中毒,以及
其利尿作用的延伸。
与毒性或死亡相关的生物体液中呋塞米的浓度尚不清楚。
过量用药的治疗是支持性的,包括补充过多的液体和电解质损失。应经常监测患者的血清电解质、二氧化碳水平和血压。对膀胱出口梗阻患者(如 前列腺肥大)要充分引流排水。
血液透析不会加速本品的消除。
【漏服处理】
无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红斑,瘀伤,水肿和输液部位疼痛。
【注意事项】
-体液、电解质和代谢异常:
监测患者血清电解质、CO2、尿素氮、肌酐、葡萄糖和尿酸。
-肾功能恶化:
监测脱水和氮质血症。
-耳毒性:
避免超推荐剂量使用。
-急性尿潴留:
监测有尿潴留症状的患者
【禁忌】
本品对以下人群禁用:
-无尿者
- 对呋塞米或医用粘合剂过敏者
-肝硬化或腹水者
【特殊人群】
-妊娠:
尚未证明妊娠期间使用本品会导致相关的存在重大出生缺陷、流产或其他不良母体或胎儿结局。
-哺乳期:
本品在母乳乳汁中分泌,没有关于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儿或对产奶量的影响的相关数据。
-儿科用药:
儿科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老年用药:
对照临床研究没有纳入足够数量的65岁及以上的受试者来确定受试者是否其与年轻受试者的临床反应不同。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患有II/III级慢性心力衰竭的成人患者因液体过载引起的充血。
限制使用:
本品不适用于急性肺水肿的治疗。
【药物相互作用】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增加潜在的抗生素耳毒性风险。避免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同时使用。
-乙丙烯酸:
耳毒性风险。避免共同使用。
-水杨酸盐:
水杨酸盐中毒的风险。避免共同使用。
-顺铂和肾毒性药物:
耳毒性和肾毒性的风险。避免共同使用。
-锂:
锂中毒的风险。
-素-血管紧张素抑制剂:
增加低血压和肾衰竭的风险,避免同时使用。
-肾上腺素能阻断药物:
增强风险。避免同时使用。
-肾小管分泌的药物:
毒性增强的风险,避免同时使用。